中心各部门: 为全面总结“十二五”期间中科院与国家质检总局系统的合作情况,谋划并加强“十三五”期间中科院与国家质检总局系统的合作,拟共同起草中科院与国家质检总局“十三五”合作协议,具体合作内容见附件1,请中心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,重点关注“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建设,通过联合共建和共享实验室等方式改善科研条件,促进资源共享,提高运行效益”及“加强宏观质量管理体制机制、质量强国战略理论、质量诚信、质量评价、可靠性标准等合作研究,共同提出战略性建议”,要求于2016年2月26日之前将合作设想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科技促进发展局。如有合作意向,请及时与科技处项目主管联系。 联系人:张伊丽 联系电话:62586406 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处 2016年2月22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