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心各部门: 现接到中科院条财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“一下”控制数和做好“二上”预算编报工作的紧急通知(附件1),请各研究室/课题组将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(注意脱密)于12月29日(周二)17:00前提交上报科技处课题管理人员或项目办。 注意: 1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,按需填写; 2、“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费”及“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费”不得列支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; 3、采购项目应为2016年确定要采购的项目,且落实了相应的资金来源。尚未确定的采购项目及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不得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,待院布置2016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时上报; 4、上年结转的采购项目,应纳入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,如果采购项目已签订合同,不需纳入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; 5、绩效目标务必填报完整、详细。 请务必按时上报,谢谢配合。 科技处 2015年12月28日 |